当前位置:首页>诗人集合>李浩

李浩 简介

李浩

李浩 lǐ hào

清代诗人

 唐人,字太素。隐青城山牡丹坪。作大丹诗百首行世。

本名李浩别名
字号所处时代清代
民族族群出生地河南南阳新野县
出生时间去世时间2014年1月21日
主要作品《出疏山》、《东西船行》、《寄同参严康朝偈》、《述陂》、《赠鬻胭脂者偈》等
主要成就

同期其他诗人

  • 蒲松龄

    蒲松龄

    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715年正月病逝,享年76岁。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。

  • 袁枚

    袁枚

    袁枚(1716-1797)清代诗人、散文家。字子才,号简斋,晚年自号仓山居士、随园主人、随园老人。汉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乾隆四年进士,历任溧水、江宁等县知县,有政绩,四十岁即告归。在江宁小仓山下筑筑随园,吟咏其中。广收诗弟子,女弟子尤众。袁枚是乾嘉时期代表诗人之一,与赵翼、蒋士铨合称“乾隆三大家”。

  • 谭嗣同

    谭嗣同

    谭嗣同(1865.3.10—1898.9.28),男,字复生,号壮飞,湖南浏阳人,中国近代著名政治家、思想家,维新派人士。其所著的《仁学》,是维新派的第一部哲学著作,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中的重要著作。

  • 查慎行

    查慎行

    查慎行(1650~1727)清代诗人,当代著名作家金庸先祖。初名嗣琏,字夏重,号查田;后改名慎行,字悔余,号他山,赐号烟波钓徒,晚年居于初白庵,所以又称查初白。海宁袁花(今属浙江)人。康熙四十二年(1703)进士;特授翰林院编修,入直内廷。五十二年(1713),乞休归里,家居10余年。雍正四年(1726),因弟查嗣庭讪谤案,以家长失教获罪,被逮入京,次年放归,不久去世。查慎行诗学东坡、放翁,尝注苏诗。自朱彝尊去世后,为东南诗坛领袖。著有《他山诗钞》。

  • 黄景仁

    黄景仁

    黄景仁(1749~1783),清代诗人。字汉镛,一字仲则,号鹿菲子,阳湖(今江苏省常州市)人。四岁而孤,家境清贫,少年时即负诗名,为谋生计,曾四方奔波。一生怀才不遇,穷困潦倒,后授县丞,未及补官即在贫病交加中客死他乡,年仅35岁。诗负盛名,为“毗陵七子”之一。诗学李白,所作多抒发穷愁不遇、寂寞凄怆之情怀,也有愤世嫉俗的篇章。七言诗极有特色。亦能词。著有《两当轩全集》。

  • 郑板桥

    郑板桥

    郑板桥(1693—1765)清代官吏、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名燮,字克柔,汉族,江苏兴化人。一生主要客居扬州,以卖画为生。“扬州八怪”之一。其诗、书、画均旷世独立,,世称“三绝”,擅画兰、竹、石、松、菊等植物,其中画竹已五十余年,成就最为突出。著有《板桥全集》。康熙秀才、雍正举人、乾隆元年进士。中进士后曾历官河南范县、山东潍县知县,有惠政。以请臻饥民忤大吏,乞疾归。

人物简介

李浩是河南南阳新野县人,消防兵转业。李浩曾参加过省市两级组织的(消防)业务技能大比武。曾任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人。在消防多年的李浩熟悉各类破拆、防爆工具的使用,且一直是这方面的业务尖子。而熟悉消防行业的一名知情人士说,“土方挖掘”是消防兵救援业务技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。

人物事件

2011年9月初,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囚禁性奴案。李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。李浩已婚,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,其妻较李浩年轻10岁。当月初,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。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,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。据洛阳刑警郑胜利介绍,9月初,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,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,刚刚从“大哥”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。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,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,沦为“大哥”的性奴。李浩现年34岁(2011年),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。经警方调查,李浩已婚,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。其妻为无业人员,较李浩年轻10岁。据李浩供述,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、地窖一事,其案件简介图(17张)妻几乎完全不知情。李对其妻子谎称,在外面找了一份“帮人看大门”的兼职工作。因此,每个月中,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‘妹妹’们在一起,而无需回家。“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。以‘包夜外出’为名,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、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。将这些女子绑架,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,长期囚禁,并进行性侵害直至发展到组织卖淫牟利”。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。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,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。2012年11月30日上午,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、强奸、组织卖淫、非法拘禁,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: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,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。(注:更多案件信息还可翻阅参考资料:

人物评价

有朋友说,“这人(李浩)比较内向。平时喜欢看小说,惊悚类的居多。”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,李浩从小少言寡语,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。1993年,李浩告诉她,自己“不是大学生材料”,很快,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。“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,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(害羞)。”这名女同学说,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,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,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。李浩参军后,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,在那次聚会上,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“混个士官没意思。我要干点大事”。